
【大河财立方 记者 裴熔熔 秦龙 北京报道】4月14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自2015年药品价格改革全面放开政府定价以来,时隔11年,国家层面再次系统出台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文件,从全周期、全渠道、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。
4月15日上午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,对《意见》进行详细解读,并就药品定价、质量监管、切断医和药利益链等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。大河财立方现场直击,一文梳理核心看点。


关切点一:药价怎么定?
对于本次出台的《意见》,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施子海用一句话总结——就是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,该支持的支持、该保障的保障、该治理的治理。从全周期、全渠道、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。
所谓全周期,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,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,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,根据企业对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的自评结果,区分高水平创新药、改良新药、通用名药等情形,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。对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要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的引导作用。对供应多元、上市多年、纳入集采的药品,要针对不同种类药品特点优化集采规则,健全药品集采价格的形成机制。对于常规的挂网药品,主要是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和动态调整制度。概括来说,《意见》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,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,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;同时,给其他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,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。
所谓全渠道,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,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。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,并实行零差率销售(中药饮片除外),中药饮片允许适当的加成。医保定点药店在市场调节价基础上,通过医保定点协议,以及公开比价、量价比较指数等工具,引导医保药品价格更加合理。网上药店具有信息透明、比价便利、竞争充分的特点,可用于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比价,研判校正异常价格。总体来说,《意见》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,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、透明、可比,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群众能够“货比三家”,看得明白、买得放心。
所谓全领域,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,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。对创新药,强调促进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,加快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落地实施。对短缺药,着眼于保供稳价,优化短缺药品直接挂网规则。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,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。对药品原辅料,主要是防范原料药垄断和辅料、包材无序涨价,加强中药材价格引导,在完善质量评价的基础上促进中药优质优价。简单来说,《意见》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、供应、支付等进行了规范,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,价格水平更加合理。

关切点二:创新药如何支持?
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表示,《意见》在创新药获批上市后的各个环节,进一步精准提出了支持措施。
在药品首发阶段,《意见》创新提出优化首发价格机制,目前国家医保局正研究制定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文件,探索实行企业自评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。支持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的高水平创新药在上市初期制定与高投入、高风险相适应的价格,并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。企业还可根据真实世界研究和临床使用效果,在首发价格基础上适当调整,但定价行为需接受各界监督和同行评议。
在药品医保阶段,《意见》优化目录调整规则,谈判形成的医保支付标准合理体现临床价值,谈判药品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可不受医保支付标准约束。对基本目录外创新药,将加快商保创新药目录落地,鼓励医药企业、慈善组织、专项基金等社会力量为创新药使用者提供精准有效帮扶,拓展多元支付渠道。
在药品集采阶段,明确“创新不集采,集采非创新”。对供应多元、上市多年的药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,创新药不纳入集采范围。常规挂网阶段,将推动参比制剂与通用名药形成合理价格梯度,体现对创新研发的支持。
王小宁表示,国家医保局已连续8年开展了医保目录谈判,累计将199种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为促进创新药发展发挥了关键性作用,截至今年2月份,医保基金累计为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支出5048亿元,带动销售7400亿元,惠及11.7亿人次。

关切点三:如何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?
长期以来,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一直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。本次《意见》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,“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”之外,还提出实行“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”。这一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,即除中药饮片外,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对其他药品加价提供给患者,从而破解以药养医难题,引导药价合理回归水平。
《意见》还提出“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”,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《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》,指导各地设立了“药学门诊诊查费”“药学住院诊查费”“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”等10个价格项目,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,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,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“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”。
此外,《意见》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,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,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。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、主动控费的积极性,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。
“总的看来,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,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、综合施策、共同努力。”王小宁表示,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,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“招采合一、量价挂钩”,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,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,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,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。

关切点四:如何买到质优价宜的药品?
当前,同一药品在公立医院、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等不同渠道的价格差异问题,一直是群众关心的热点。如何统筹规范不同渠道的药品价格,推动线上线下价格相对协同,更加合理?
王小宁回应称,目前,不同渠道的交易条件和价格形成逻辑各不相同,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和差异是正常的,但差距不能过大,须在合理范围之内。他解释,公立医院药品通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采购,除中药饮片外实行零差率销售;实体药店和网上药店则主要由经营者自主定价,通过竞争形成。受经营模式、采购渠道、供应链效率等因素影响,价格水平存在差异,但随着竞争和治理规则约束,不同渠道价格正逐步趋同、更加合理。
《意见》提出,要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,引导药店合理制定零售价格,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,鼓励各类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。王小宁举例,各省级医药采购平台开展价格治理时,会以定点药店、网上药店价格作为锚点,督促企业调整偏高的挂网价格;同时通过医保定点协议,要求定点药店价格不得明显高于其他渠道零售价格,不得对医保和非医保患者实行不公平的阴阳价格。
“我们正积极推动同一药品在不同渠道的价格信息更加公开透明,引导公平合理定价,真正实现‘货比三家’,让老百姓买药更加便捷、安心。”王小宁说。
王小宁现场“打广告”:“比价小程序在各省都已经上线,欢迎大家关注药品比价小程序,用好比价小程序。少走冤枉路,找药店比比,不花冤枉钱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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